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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首次使用中文审理案件1901年12月5日香港法庭首次使用中文审理案件香港法庭首次使用中文审理案件发生于1901年12月5日

1901年12月5日 香港法庭首次使用中文审理案件

  1995年12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首次以中文审讯一宗民事诉讼案。此间法律界人士认为,香港法庭使用中文的时机已经成熟。
  香港高等法院昨日审理的是一宗财产纠纷案。由于涉案双方均不识英文,又未聘请律师,向法院提交的证供均为中文,高等法院经研究后决定用中文进行审讯,开创了香港法庭使用中文审理案件的先河。
  长期以来,香港的法庭一直只能使用英文审讯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条规定,“九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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