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明史: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六

○陈修(滕毅 赵好德 翟善 李仁 吴琳) 杨思义(滕德懋 范敏 费震 张琬) 周祯(刘惟谦 周浈 端复初 李质 黎光 刘敏) 杨靖(凌汉 严德珉) 单安仁(朱守仁) 薛祥(秦逵 赵翥 赵俊) 唐铎(沈溍) 开济 陈修,字伯昂,上饶人。从太祖平浙东,授理官。援引律令,悉本宽厚,尽改元季弊政。擢兵部郎中,迁济南知府。时乱后,比户彫残,且多卫将练兵屯田其间。修抚治有方,兵民相安,流亡复业。帝嘉之。 洪武四年拜吏部尚书。六部之设,始自洪武元年。镇江滕毅首长吏部,佐省台裁定铨除考课诸法略具。至是修与侍郎李仁详考旧典,参以时宜,按地冲僻,为设官烦简。凡庶司黜陟及课功核实之法,皆精心筹画,铨法秩然。未几,卒官。其后部制屡创。令入觐官各举所知,定内外封赠荫叙之典,自浮山李信始。天下朝正官各造事迹文册,图画土地人民以进,及拨用吏员法,自昆山余熂始。仿《唐六典》,自五府、六部、都察院以下诸司设官分职,编集为书曰《诸司职掌》;定吏役考满,给由法以为司、卫、府、县首领;选监生能文章者兼除州县官及学正、教谕,自泰兴翟善始。三年一朝,考核等第,自沂水杜泽始。此洪武时铨政大略也。 六部初属中书省,权轻,多仰承丞相意指。毅、修及詹同、吴琳、赵好德辈,居吏部称贤,然亦无大建竖。至十三年,中书省革,部权乃专,而铨衡为尤要。顾帝用法严,熂以排宋讷诛,善贬,泽拜尚书。未数月罢。惟信历侍郎,拜尚书,几二载,卒于官云。 滕毅,字仲弘。太祖征吴,以儒士见,留徐达幕下。寻除起居注。命与杨训文集古无道之君若桀、纣、秦始皇、隋炀帝行事以进。曰:“吾欲观丧乱之由,以为炯戒耳。”吴元年出为湖广按察使。寻召还,擢居吏部一月,改江西行省参政,卒。 赵好德,字秉彝,汝阳人。由安庆知府入为户部侍郎。进尚书,改吏部。帝嘉其典铨平,尝召与四辅官入内殿。坐论治道,命画史图像禁中。终陕西参政。子毅,永乐中,官至工部侍郎。 翟善,字敬夫,以贡举历官吏部文选司主事。二十六年,尚书詹徽、侍郎傅友文诛,命善署部事,再迁至尚书。明于经术,奏对合帝意。帝曰:“善虽年少,气宇恢廓,他人莫及也。”欲为营第于乡,善辞。又欲除其家戍籍,善曰:“戍卒宜增,岂可以臣破例。”帝益以为贤。二十八年坐事,降宣化知县以终。 李仁,唐县人。初仕陈友谅。王师克武昌,来归。以常遇春荐,代陶安知黄州府。历官侍郎,进尚书。坐事谪青州,政最。擢户部侍郎,致仕。 吴琳,黄岗人。太祖下武昌,以詹同荐,召为国子助教。经术逾于同。吴元年除浙江按察司佥事,复入为起居注。命赍币帛求书于四方。洪武六年,自兵部尚书改吏部,尝与同迭主部事。逾年,乞归。帝尝遣使察之。使者潜至旁舍,一农人坐小杌,起拔稻苗布田,貌甚端谨。使者前曰:“此有吴尚书者,在否?”农人敛手,对曰:“琳是也。”使者以状闻。帝为嘉叹。 杨思义,不详其籍里。太祖称吴王,授起居注。初,钱谷隶中书省。吴元年始设司农卿,以思义为之。明年设六部,改为户部尚书。大乱之后,人多废业。思义请令民间皆植桑麻,四年始征其税。不种桑者输绢,不种麻者输布,如《周官》里布法。诏可。帝念水旱不时,缓急无所恃,命思义令天下立预备仓,以防水旱。思义首邦计,以农桑积贮为急。凡所兴设,虽本帝意,而经画详密,时称其能。调陕西行省参政,卒于官。 终洪武朝,为户部尚书者四十余人,皆不久于职,绩用罕著。惟茹太素、杨靖、滕德懋、范敏、费震之属,差有声。太素、靖自有传。 德懋,字思勉,吴人。由中书省掾历外任。洪武三年,召拜兵部尚书,寻改户部。为人有才辨,器量弘伟。长于奏疏,一时招徕诏谕之文,多出其手。以事免官,卒。 范敏,阌乡人。洪武八年举秀才,擢户部郎中。十三年授试尚书。荐耆儒王本等,皆拜四辅官。帝以徭役不均,命编造黄册。敏议:百一十户为里,丁多者十人为里长,鸠一里之事以供岁役。十年一周。余百户为十甲。后遂仍其制不废。明年以不职罢。 费震,鄱阳人。洪武初,以贤良征,为吉水知州,宽惠得民,擢知汉中。岁凶盗起,发仓粟十余万斛贷民,俾秋成还仓。盗闻,皆来归。令占宅自为保伍,得数千家。帝闻而嘉之。后坐事被逮,以有善政,特释为宝钞提举。十一年,帝谓吏部曰:“资格为常流设耳,有才能者当不次用之。”超擢者九十五人。而拜震户部侍郎,寻进尚书。奉命定丞相、御史大夫以下负禄之制。出为湖广布政使,以老致仕。 洪武初,有张琬者,鄱阳人。以贡士试高等,授给事中,改户部主事。一日,帝问天下财赋、户口之数。口对无遗。帝悦,立擢左侍郎。谨身殿灾,上言时政。岁饥,请蠲民租百万余石。俱见嘉纳。琬才敏,有心计,年二十七,卒于官。时人惜之。 周祯,字文典,江宁人。元末流寓湖南。太祖平武昌,用为江西行省佥事,历大理卿。太祖以唐、宋皆有成律断狱,惟元以一时行事为条格,胥吏易为奸,诏祯与李善长、刘基、陶安、滕毅等定律令。少卿刘惟谦、丞周浈与焉。书成,太祖称善。 洪武元年设刑部,以祯为尚书。寻改治书侍御史。明年出为广东行省参政。时省治初开,正官多缺,吏治鲜劝惩。香山丞冲敬有治行,以劳卒官。祯为文祭之,闻者感动。一时郡邑良吏雷州同知余骐孙、惠州知府万迪、乳源知县张安仁、清流知县李铎、揭阳县丞许德、廉州知府脱因、归善知县木寅,祯皆列其政绩以闻。寅,土司。脱因,蒙古人也。于是属吏益劝。三年九月召为御史中丞。寻引疾致仕。帝初即位,惩元宽纵,用法太严,奉行者重足立。律令既具,吏士始知循守。其后数有厘正,皆以祯书为权舆云。 刘惟谦,不详何许人。吴元年以才学举。洪武初,历官刑部尚书。六年命详定新律,删繁损旧,轻重得宜。帝亲加裁定颁行焉。后坐事免。 周浈,字伯宁,鄱阳人。江西十才子之一也,官亦至刑部尚书。 终洪武世,为刑部者亦几四十人,杨靖最著,而端复初、李质、黎光、刘敏亦有名。 复初,字以善,溧水人。子贡裔也,从省文,称端氏。元末为小吏。常遇春镇金华,召致幕下。未几,辞去。太祖知其名,召为徽州府经历。令民自实田,汇为图籍,积弊尽刷。稍迁至磨勘司令。时官署新立,案牍填委,复初钩稽无遗。帝尝廷誉之。性严峭,人不敢干以私。僚属多贪败,复初独以清白免。洪武四年,超拜刑部尚书,用法平。杭州飞粮事觉,逮系百余人。诏复初往治,诚伪立辨,知府以下皆服罪。明年出为湖广参政。令民来归者,复其赋一年。流亡毕集。以治办闻。坐事召还,卒。子孝文,翰林待诏;孝思,翰林侍书。先后使朝鲜,并著清节,朝鲜人为立“双清馆”云。 李质,字文彬,德庆人。有材略。元末居何真麾下,尝募兵平德庆乱民,旁郡多赖其保障。名士客岭南者,茶陵刘三吾、江右伯颜子中、羊城孙蕡、建安张智等,皆礼之。洪武元年,从真降,授中书断事。明年改都督府断事,强力执法。五年擢刑部侍郎,进尚书,治狱平恕。遣振饥山东,御制诗饯之。寻出为浙江行省参政。居三年,惠绩著闻。帝念质老,召还。尝入见便殿,访时政。质直言无隐。拜靖江王右相。王罪废,质竟坐死。 黎光,东莞人。以乡荐拜御史,巡苏州,请振水灾,全活甚众。巡凤阳,上封事悉切时弊,帝嘉之。洪武九年,擢刑部侍郎,执法不阿,为御史大夫陈宁所忌,坐事死贬所。 刘敏,肃宁人。举孝廉,为中书省吏。尝暮市芦龙江,旦载于家,俾妻织蓆,鬻以奉母。而后,入治事。性廉介,或遗之瓷瓦器,亦不受。为楚相府录事,中书以没官女妇给文臣家,众劝其请给以事母。敏固辞曰:“事母,子妇事,何预他人。”及省臣败,吏多坐诛,敏独无所预。帝贤之,擢工部侍郎,改刑部。出为徽州府同知,有惠政,卒于官。 杨靖,字仲宁,山阳人。洪武十八年进士,选吏科庶吉士。明年擢户部侍郎。时任诸司者,率进士及太学生,然时有不法者。帝制《大诰》,举通政使蔡瑄、左通政茹瑺、工部侍郎秦逵及靖以讽厉之曰:“此亦进士太学生也,能率职以称朕心。”其见称如此。 二十二年进尚书。明年五月诏在京官三年皆迁调,著为令。乃以刑部尚书赵勉与靖换官。谕曰:“愚民犯法,如啖饮食。设法防之,犯者益众。推恕行仁,或能感化。自今惟犯十恶并杀人者死,余罪皆令输粟北边。”又曰:“在京狱囚,卿等覆奏,朕亲审决,犹恐有失。在外各官所拟,岂能尽当?卿等当详谳,然后遣官审决。”靖承旨研辨,多所平反。帝嘉纳之。尝鞫一武弁,门卒捡其身,得大珠,属僚惊异。靖徐曰:“伪也,安有珠大如此者乎。”碎之。帝闻,叹曰:“靖此举,有四善焉。不献朕求悦,一善也;不穷追投献,二善也;不奖门卒,杜小人侥幸,三善也;千金之珠卒然而至,略不动心,有过人之智,应变之才,四善也。” 二十六年,兼太子宾客,并给二禄。已,坐事免。会征龙州赵宗寿,诏靖谕安南输粟饷师。以白衣往。安南相黎一元以陆运险艰,欲不奉诏。靖宣示反覆开谕,且许以水运。一元乃输粟二万,至沲海江别造浮桥以达龙州。帝大悦,拜靖左都御史。靖公忠有智略,善理繁剧,治狱明察而不事深文。宠遇最厚,同列无与比。三十年七月,坐为乡人代改诉冤状草,为御史所劾。帝怒,遂赐死。时年三十八。 时有凌汉,字斗南,原武人。以秀才举,献《乌鹊论》。授官,历任御史。巡按陕西,疏所部疾困数事。帝善之,召其子赐衣钞。汉鞫狱平允。及还京,有德汉者,邀置酒,欲厚赠以金。汉曰:“酒可饮,金不可受也。”帝闻之嘉叹,擢右都御史。时詹徽为左,论议不合,每面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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