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税发票查询系统

可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打普通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定额发票衔头发票、个人消费电子发票

使用说明
一、本系统适用于天津市国税系统发售的发票开票信息比对查询。具体操作方法请见:《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开票信息比对系统使用说明》

二、凡在本市国税系统登记注册的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通“发票开票信息比对系统授权”,获取授权证书。授权用户进行授权登录后,可直接查询发票,而不再受输入验证码和查询时间间隔的限制。

三、查询项中带*标记的查询条件为必填项。

四、本系统提供的查询结果不作为发票真伪鉴定的法律依据。

五、若查询结果为以下内容,请持该发票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验证鉴别。

“您所查询的发票并不存在!”
“您所查询的发票不属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认定的某某发票!”
“您所查询的发票信息与税务系统不一致!”
“您所查询的发票金额与税务系统不一致!”
“您所查询的发票信息与报税记录不一致!”
“此发票未发售给销方纳税人!”
“您所查询的发票开票时间超出发票使用期限!”
六、若查询结果显示为以下内容,则表示该发票是天津市国税系统发售但具体信息尚未导入到系统。请过一段时间再进行查询。

“您所查询的发票数据不完整,十日后可再查询!”
“您所查询的发票数据不完整,请在下个征期进行查询!”
“您所查询的发票尚未抄报税,请在开票日期次月征期结束后查询!”
七、若查询结果显示为以下内容,则表示您不具备查询该发票信息的资格。

“您不是所查询发票的开具方或收受方,请由该开具方或收受方自行查询!”
八、若查询结果显示为“发票查询成功!”或“您所查询的发票信息与报税记录一致!”,则表示该发票比对成功。如还有疑问请持发票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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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税发票真伪查询

1.发票发售查询:(1)指由天津市各区县地税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发售的各类发票,包括机打发票、手工发票、定额发票和2011年以后印制的冠名发票,用于查询该发票的实际领购人和发售税务机关。(2)如需确认机打发票真实有效,请进行发票开具查询。

2.发票开具查询:目前只用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代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自开、代开)的查询,除此之外其他发票暂不提供开具查询。 (1)《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自开), 可于次月申报期后输入开具金额进行查询。 (2)由天津市各区县地税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代开的各类发票,可输入开具金额进行查询。 (3)上述机打发票应当通过发票开具查询确认开票数据。

3.发票查询范围:2004年以后由各区县地税局、直属局发售或代开的各类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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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开通网上发票查询的城市,用户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查询,如您怀疑您所查询的发票为假,请与当地税务机关联系或拨打举报电话:区号+12366  

天津各地区区号:
县区号(022) 市辖区区号(022)  全国区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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